民事诉讼法
基本信息
- 作者: 田平安
- 丛书名: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基础系列教材
-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ISBN:9787040209266
- 上架时间:2007-10-16
- 出版日期:2007 年9月
- 开本:16开
- 页码:398
- 版次:1-1
- 所属分类:
法律 > 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教材 > 教材汇编分册 > 文科
本版教材征订号:0040093325-5
编辑推荐
本套教材适用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专科生等读者。教材编写内容解决法学入门的基础教学问题,采用学科的通说理论,强调法学概念准确,法学体系严谨,知识点全面。同时教材还采用案例、事例等方式来讲解内容,帮助学生掌握最基础的法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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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材根据教育部审定的高等法学教育教材大纲编写。
全书力求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吸取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民事审判实务界所取得的宝贵经验。以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内容为主线,阐明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原则、制度和程序。全书分为导论、总论、诉讼程序论、特殊程序论、执行程序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共6编。
本教材的最大特点是层次清晰、结构紧凑、文字简明,既注重理论性也注重应用操作性,在重点阐释基本理论的同时,兼顾了最新理论前沿的动态简介;在重点阐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的同时,兼顾了民事审判实践的改革成果的介绍。
全书力求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吸取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民事审判实务界所取得的宝贵经验。以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内容为主线,阐明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原则、制度和程序。全书分为导论、总论、诉讼程序论、特殊程序论、执行程序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共6编。
本教材的最大特点是层次清晰、结构紧凑、文字简明,既注重理论性也注重应用操作性,在重点阐释基本理论的同时,兼顾了最新理论前沿的动态简介;在重点阐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的同时,兼顾了民事审判实践的改革成果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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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学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民事审判权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
第二节 审判组织
第四章 诉与诉权
第一节 诉
第二节 诉权
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
第二编 总论
第六章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和效力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任务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学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民事审判权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
第二节 审判组织
第四章 诉与诉权
第一节 诉
第二节 诉权
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
第二编 总论
第六章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和效力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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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重点问题提示】
1.民事冲突;
2.民事诉讼;
3.诉讼救济与非讼救济的关系;
4.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节 民事诉讼
一、民事冲突
民事冲突,又称民事争议或民事纠纷。从法学的角度而言,是指平等民事主体对现存或将来民事权益状态或归属的态度和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的矛盾。民事冲突表现形态多样:如离婚冲突、债权债务冲突、合同冲突等等。根据民事纠纷内容的不同,可将其分为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冲突和涉及人身关系的民事冲突。
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冲突大体上有下列四个特点:
第一,民事冲突主体具有平等性。无论是公民之间或者是法人之间产生的冲突,也无论是中、外公民或是中、外法人之间出现的矛盾,冲突主体始终置身于经济生活之中,相互之间不存在命令,服从,上、下隶属关系。例如买卖关系,一方买一方卖,你交钱我付货,钱货两清各自走人。一旦发生买卖冲突,双方并无高低贵贱之分。
第二,民事冲突内容具有特定性。任何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冲突,无论其情节是简单抑或复杂,无论其时间跨度是久远或短暂,只要它尚未激化为刑事犯罪,就其冲突的内容而言,它始终是而且也不能不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这种权利义务之争可以高度概括为财产权利义务之争和人身权利义务之争。
第三,民事冲突具有可处分性。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和内容的特定性,决定了主体对内容的可处分性。基于人的“七情"的转化和其他的理由,权利主体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让度权利。
第四,民事冲突具有可平息性。既然是民事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义务之争,权利主体又享有处分的权能,因此,从理论上说,任何民事冲突都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处置、平息,古今中外的实践也证明民事冲突是可以平息和解决的。
……
【重点问题提示】
1.民事冲突;
2.民事诉讼;
3.诉讼救济与非讼救济的关系;
4.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节 民事诉讼
一、民事冲突
民事冲突,又称民事争议或民事纠纷。从法学的角度而言,是指平等民事主体对现存或将来民事权益状态或归属的态度和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的矛盾。民事冲突表现形态多样:如离婚冲突、债权债务冲突、合同冲突等等。根据民事纠纷内容的不同,可将其分为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冲突和涉及人身关系的民事冲突。
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冲突大体上有下列四个特点:
第一,民事冲突主体具有平等性。无论是公民之间或者是法人之间产生的冲突,也无论是中、外公民或是中、外法人之间出现的矛盾,冲突主体始终置身于经济生活之中,相互之间不存在命令,服从,上、下隶属关系。例如买卖关系,一方买一方卖,你交钱我付货,钱货两清各自走人。一旦发生买卖冲突,双方并无高低贵贱之分。
第二,民事冲突内容具有特定性。任何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冲突,无论其情节是简单抑或复杂,无论其时间跨度是久远或短暂,只要它尚未激化为刑事犯罪,就其冲突的内容而言,它始终是而且也不能不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这种权利义务之争可以高度概括为财产权利义务之争和人身权利义务之争。
第三,民事冲突具有可处分性。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和内容的特定性,决定了主体对内容的可处分性。基于人的“七情"的转化和其他的理由,权利主体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让度权利。
第四,民事冲突具有可平息性。既然是民事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义务之争,权利主体又享有处分的权能,因此,从理论上说,任何民事冲突都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处置、平息,古今中外的实践也证明民事冲突是可以平息和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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