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纳税筹划在我国持续升温,说明纳税人非常希望了解并掌握纳税筹划的“真谛”,以获取纳税人最大的税收利益,税务征管人员也关心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却是为了“知己知彼”,加强税收征管;广大财务专业、会计专业等在校生也对此感兴趣,那是为了多掌握一门专业技术,为将来就业奠定更坚实的基础和准备更多的“资本”;当然,还有其他人也在关注这个领域。不论谁在关注,都是好事,说明我们的市场经济正日渐成熟、纳税人正在成为理性经济人。
明确“筹划”的基本含义,统一“筹划”的基本概念
欣喜之余,笔者也有某种隐忧。本书冠名为《最新纳税筹划方法》,但当你在阅读书中收录的文章时,你就会发现,有的称为税务筹划,有的称为税收筹划,有的称为纳税筹划,在汉语中、在作者的文章中,不同的“筹划”名称却赋予了不同的含义(由此还衍生了所谓“合法避税”、“非法避税”之说)。试想,在未弄清“筹划”的基本概念、基本含义的情况下,“筹划”将是一种什么结果?让我们先看一看2003年3月份《中国财经报》有关“四大”为客户提供“避税方案”的几则报道(摘要):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日前被以前的10家老客户送上曼哈顿联邦法庭,指控安永伙同另外两个被告曾向大约50名客户兜售避税绝招,原告的代理律师在一份声明中称,安永还被指控违反客户意愿,向美国国税局透露客户名称。为此,要求被告方支付10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近日,美国一些富翁就避税方式问题对安永和普华永道两大会计公司提起诉讼,因为美国国税局拒绝承认他们的避税方式,而这些避税方式正是他们支付数百万美元从上述会计公司购买的。上述两家会计公司已经被正式起诉,他们曾允诺他们的避税方式可以逃避工资、股票期权收益和资本收益的所得税,但现在这些方式几乎完全失效。
安永同意向IRS支付1 500万美元的罚款。近日,IRS(国内收入局)宣布,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其“避税天堂”的行销问题与IRS达成和解,同意向IRS支付1 500万美元的罚款。美国IRS已加大了对“避税天堂”的打击力度。
安永面临由税务咨询引起的10亿美元诉讼案件;斯普林特的两位高层管理人士(CEO、董事长)也因购买安永的避税计划而被迫辞职(解雇)。
毕马威因避税服务而受到前任客户和IRS的双重起诉,SEC也因其对施乐的审计而提出欺诈起诉。
德勤提供复杂的离岸避税服务,和安达信一起帮助安然规避了20亿美元的税赋。被外界称为“毁灭者” 的德勤税务服务团队也是最让监管者头疼的。
普华永道于2002年夏支付给IRS 100万美元的罚金以了结避税业务的调查。宣布不再对其激进的税务策略进行大规模的营销。
3月11日,英国政府对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德勤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发出警告,要求他们停止兜售避税方案。
从上可以看出,连“四大”这样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的“节税、避税绝招”都不被政府所承认(实际上被认定为帮助客户偷逃税款)。他们面临的是政府与客户的双重起诉。而作为纳税人,在未理解税务筹划的基本概念、基本含义之前,不论自己进行筹划,还是委托代理“筹划”或购买“筹划方案”,都可能不被税务当局承认。可见,“对大多数企业来说,税务筹划仍然是皇冠上的明珠。”(美国《会计技术》,2000.10)不会一“筹”就灵、一“划”就准,同任何财务行为一样,“筹划”有风险,而且可能有很大的风险。
在我国,目前连“筹划”的主体都有不同认识,对“筹划”的概念更是人言言殊。关于“筹划”的主体,这里摘录某些有代表性的观点,供广大读者分析。
1.认为税务筹划主体仅包括纳税人一方
(1)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务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受最大的税收利益。”(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个人投资和税务筹划》)
(2)“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协。”(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公司税务筹划》)
(3)“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唐腾翔,唐向著,税收筹划,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
(4)“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法学、管理学和经济学三个领域中的税收学、税法学、财务管理学、会计学等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税收筹划是指制定可以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的纳税人的税务计划,即制定可以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的投资、经营或其他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方卫平著.税收筹划.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5)“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在对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对纳税支出最小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综合方案的纳税优化选择,它是涉及法律、财务、经营、组织、交易等方面的综合经济行为。”(王兆高主编.税收筹划.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6)“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企业或个人涉税事项的预先安排,实现合理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一种自主理财行为。”(黄凤羽著.税收筹划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 (7)“企业税收策划换言之就是纳税人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适当安排投资行为,通过合理的财务协调和有机的会计处理,巧妙地安排纳税方案。在合法的前提下,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涉税经济行为。”(庄粉荣著.税收策划实务.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
(8)“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计金标主编.税收筹划.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9)“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由此可见,纳税筹划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即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嫁筹划。”(张中秀主编.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
(10)“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纳税成本和税收支付最小化及税后收益最大化目标为指导,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事先安排的一系列活动。”(李胜良著.纳税人行为解析.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11)“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通过合理的非违法的筹划安排,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的活动。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方自身权利的一种体现。而税收筹划则不仅涵盖了纳税方的纳税筹划, 同时还包括了作为征税方的税务机关以征税为对象的税务筹划,如税收立法,特别是反避税条款的制定,税务机关队伍和制度建设等,从而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维护税法的尊严。可以说,进行税务筹划是征税主体的一种职责。” (管强.从经济学假定前提看税收筹划.中国税务报,2003年10月15日)
2.认为税务筹划主体包括征纳税双方
(1)“税务筹划是指税收事务参与主体就征收管理事务和税款缴纳事务所进行的策划, 以期达到一方面将应收的税款尽可能收上来, 另一方面纳税人尽可能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少缴税款以期减少税务成本。 由此可见,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两个领域: 一是站在税收征管的角度进行的税收筹划; 二是站在纳税人减少税收成本角度所进行的纳税筹划。即:税务筹划二税收筹划+纳税筹划”(张中秀主编.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
(2)“税务筹划是指税收事务参与主体就税收征收管理事务和税款缴纳事务所进行的策划, 以期达到一方面将应收的税款尽可能收上来,另一方面纳税人尽可能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少缴税款, 以减少税收成本。可见, 税务筹划的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站在税收征管的角度进行的税收筹划; 二是站在纳税人减少税收成本的角度进行的纳税筹划。后者属于纳税筹划的范畴,前者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税务筹划包括纳税筹划和税收筹划。” (刘建民等著.企业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从上可以看出, 对“筹划” 的认识有较大差异, 首先是主体不同, 即 “筹划”是包括征纳税双方两类主体,还是仅指纳税人一类主体;其次是名称不同,有“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和“税收策划”等称谓。
笔者认为,在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不对等的情况下,对公法来说,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得行” 的原则, 即依法行政。如果征管方也可以进行“筹划”,则会造成对公法的滥用。至于税务部门如何改进并完善税收征管, “本来就是一个税收经济学和税务管理学的研究范畴, 而不应属于税收筹划的范围。”对纳税人来说, 可遵循“法无明文不为过(罪)” 的原则。 因此, 涉税筹划只应(能)是纳税人(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筹划”或“策划”, 即纳税人进行“筹划”是其一项基本权利, 而对征管方来说, 只能是依法征管,依法治税。在明确纳税人是“筹划”主体的前提下,对“筹划”含义的理解与认识也有差异,有狭义的“筹划”,也有广义的“筹划”。本人认为狭义的税务筹划仅指节税,广义的税务筹划既包括节税、又包括避税,还包括税负转嫁等。节税的天地并不宽,税负转嫁仅限于间接税, 手段比较单一, 而避税的弹性和空间则比较大。在企业“筹划” 实务中,节税、避税、税负转嫁既可单独采用,也可同时采用。本人主张“筹划” 应是广义的 “筹划”, 在实务中不必刻意区分节税与避税。
在明确纳税人是“筹划” 主体的基础上,关于“筹划” 的名称,在汉语中,筹划与策划同义,仅是习惯用语而已。英语中的“tax planning”,译成“税收计划”、“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等似乎均无不可。除“税收计划”是另一个范畴外,不论“税收筹划”、“税收策划”,还是“税务筹划”、“纳税筹划”,其实并无本质差异。我国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翻译过来的, 当初大多译为 “税收筹划”。有人从财政学的角度,认为“税收” 带有更多的结果指向, 主要是就财政收入结果与纳税人税收负担结果而言的,对于征纳双方而言,税收是一种相对中性的结果; 而 “税务” 则更多地具有税收征收管理当局的管理过程取向,涵盖了税收征收过程中的诸多事务性内容。 因此,称“税收筹划”更符合强调结果取向。(黄凤羽,2003)
本人认为, 因为 “筹划” 的行为人主要是企业会计人员、注册会计(税务)师,“筹划”是事前、事中进行的, 更看重过程。根据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划分, 既然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是两类非常明确的会计主体, 前者是纳税人的“纳税会计”, 后者是“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解缴会计”; 因此, 同是纳税人的 “筹划”, 称为 “税务筹划” 对纳税人似乎更为妥帖。 至于“纳税筹划”之称,通俗易懂, 主体明确, 但从字面上分析, 也有其缺陷, 因为 “筹划”不能仅限于“纳税时”, 因此, 如果仅考虑通俗性,称“涉税筹划” 似乎更为妥帖。
基于上述理解与认识,笔者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taxboundary)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 以及“非不允许” 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分析,税务筹划既可以是税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学科。 因为不论税务会计、还是税务筹划,都是涉及两门以上学科知识而形成的现代边缘学科。如果将税务筹划视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 它应该属于财务学的范畴。 日本学者冈部孝好撰文认为:税务会计研究的第二个方面是筹划, 可以说是企业经营筹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使企业纳税后的利润达到最大化是一个最重要的课题,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尽可能地节税,在制定经营计划时, 应当选择最有利的节税方案, 也可以说税务筹划是管理会计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从单纯的节税论向经营战略论的转变是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如何通过税务战略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是21世纪税务会计研究的重要领域。
突出实用性、关注焦点问题,是一部很好的教战守策
经过认真筛选,本书收录了43篇有关税务筹划的文章,根据文章内容,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筹划新动向。在该部分中, 收录了盖地、李大明、宋洪祥、金哲、杨爱民等作者的文章。
纳税人不仅要知晓税务筹划是其一项基本权利,更应该清楚税务筹划与企业任何一项理财活动一样具有风险。 因此, 必须遵循税务筹划的行为规范与行为约束,否则,其结果将事与愿违。
企业税收筹划是现代企业理财活动的重要内容,其目标定位应服从于与企业目标, 与企业目标一致,并且随着企业目标的调整而调整。
企业存在的最大风险不是经营风险, 而是税收风险。对税收风险加以控制,并能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会得到更好地发展。
《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国务院分三批取消和调整了近1800项行政审批项目,被有关人士称为政府机关的“自我革命”。69项涉税审批项目被取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税务部门职能定位和权力格局的都发生了重大调整……
对于从事国际贸易及投资、 引资行业的人来说, 离岸公司并不陌生。 由于具有注册手续简便,对资本流动几乎没有限制,对不是在注册地进行的经营活动几乎不征收任何税、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保密性好等特点, 因此, 成为避税方法首选。
第二部分:筹划指南。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 纳税筹划也有内在固有的规律,也可以称之为公式或者方法。” 在该部分中, 收录了陈荣彩、吴小慧、 叶林、王刚、 肖社会、刘冠亚、刘仿芝和黄巧林等作者的文章。
税收筹划的临界点、货币的时间价值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税收优惠是最好的筹划资源、转让定价——多环节生产经营企业节税的捷径,这些“筹划指南”非常有利于实战操作。
同时,在这一部分中, 贾从飞提出 “会计巧妙处理, 效果截然不同” 的观点;许海波、姬蔚云等作者对“坏账准备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及调整”、 “以房抵债业务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处理”、 “增值税相关业务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深入探讨。
第三部分:时点筹划。在该部分中,收录了蔡昌、谭光荣、崔印宝、张雅君、孙百红、金振龙和石利荣等作者的时点性筹划文章, 详细说明了产权变革、资产重组中的税收筹划,“三新” 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细思量,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纳税审查代理负责,合理筹划企业获益和如何计算福利退税额等。
同时还收录了庄粉荣、 曾荣胜、段培山、卢国阳、宋杰、任善涛、严峻、苏文清、胡俊坤、杨刚和毛德林的文章,他们提供给大家的文章分别是: “租赁纳税筹划二例”、“巧改合同条款,年节税百万”、 “巧变销售方式,扩大节税空间”、“巧设分支机构,转换经营模式”、“企业车改可筹划”、“招商引资中的税收筹划”、“从税负最小化角度看企业分支机构的选择”和“有效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等文章。
第四部分:行业筹划。在“行业筹划” 中收录了段培山和王继胜合写的“金融业政策分析及税收筹划”, 杨国芳的 “制药企业筹划实务”, 严锡忠的“房地产租赁经营中的税收筹划”, 郝晓明的 “钢铁企业税收筹划方略” 和刘玉章的“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的计量”等文章, 为大家提供了详细的方案性
文字。
第五部分:税种筹划。在这部分收录了邹巍和陈盛光合写的“企业日常外币业务的所得税筹划”, 刘隽亭的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工资、薪金所得”和卢国阳写的“公司董事领取报酬的筹划” 等文章。
第六部分:精点案例。在该部分中,王康宁、谢正土、孙百红、蒋守彦、曾计正、石利荣、金振龙、孙永贵、吴德丰、王永华和戴红军等作者撰写了典型、生动而具体的税务筹划案例,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中一些禁忌问题进行了总结解说,给企业和中介机构以启迪。
本书收集的文章、提出的观点、方法和方案有的虽然尚欠理论性,但它突出了实用性,具有鲜活性,对推动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正确进行税务筹划具有重要意义。我想,本书作为一部税务筹划的“教战守策”还是能当此任的。
我期待她早日面世,接受广大读者的评判。
盖 地
2004年11月
于天津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