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因岐视”及其法律对策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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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检测”技术已经可以检测一个人是否具有与疾病有关的“基因缺陷”。阳性的检测结果一旦为外人所知,就可能引起对此人不公平的“区别对待”——以次人未来可能患病为由剥夺其本应享有的利益和机会,即“基因歧视”。本书在国内首次对“基因歧视”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并在保险和雇佣等领域对防止“基因歧视”、保护人权提出了法律对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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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提供作译者介绍
王迁,上海市人,1975年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加拿大多伦多法学博士,现为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全国高校科技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高科技法、知识产权法,已在《法学》、《法律科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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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论
第一章 歧视与“基因歧视”
第一节 “基因歧视”:一个需要限定的概念
一、“基因歧视”是根据个人对未来疾病的“基因倾向性”进行的歧视
二、“基因歧视”:需要谨慎使用的贬义词
第二节 对传统反歧视立法的分析:寻找判断行为是否构成“歧视”的标准
一、作为判断标准的道德界限
二、作为判断标准的法律界限
第三节 “形式平等”应成为反“基因歧视”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反歧视法的理念:“形式平等”与超越“形式平等”
二、“自然抽签”与“形式平等”
第四节 由基因科技引发的社会问题需要进行专门立法:为“基因特殊论”辩护
一、对是否应以专门立法解决“基因歧视”问题的不同观点
二、基因具有特殊的自然特征和社会意义,需要立法进行特殊对待
第五节 “专门立法”中的特殊原则
一、“不知情权”原则
二、“知情同意”原则
三、保护个人隐私权原则
第二章 保险中的“基因歧视”及法律对策
第一节 保险中的“基因歧视”: 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
第一章 歧视与“基因歧视”
第一节 “基因歧视”:一个需要限定的概念
一、“基因歧视”是根据个人对未来疾病的“基因倾向性”进行的歧视
二、“基因歧视”:需要谨慎使用的贬义词
第二节 对传统反歧视立法的分析:寻找判断行为是否构成“歧视”的标准
一、作为判断标准的道德界限
二、作为判断标准的法律界限
第三节 “形式平等”应成为反“基因歧视”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反歧视法的理念:“形式平等”与超越“形式平等”
二、“自然抽签”与“形式平等”
第四节 由基因科技引发的社会问题需要进行专门立法:为“基因特殊论”辩护
一、对是否应以专门立法解决“基因歧视”问题的不同观点
二、基因具有特殊的自然特征和社会意义,需要立法进行特殊对待
第五节 “专门立法”中的特殊原则
一、“不知情权”原则
二、“知情同意”原则
三、保护个人隐私权原则
第二章 保险中的“基因歧视”及法律对策
第一节 保险中的“基因歧视”: 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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