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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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已故著名法学家王伯琦先生(1908-1961)两部著作的合集,以上、下部形式重排刊行。上部是1956年出版的《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下部为王启中先生辑录的乃父散篇遗作,曾以《王伯琦法学论著集》为名,于1998年刊行。此次蒙允收入“汉语法学文丛”,在中国大陆出版,是王先生的著作于尘封近半个世纪后回归故里,堪为象征。
王伯琦先生早年留学法国,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先后服务于政务与学术,而以法学教育为主,于台湾大学法学院教职上,英年早逝。一生主治民事法学,兼及法理学,有多部作品行世。其人其学,反映了中西交汇时代中国法学公民的独立思考;其思其虑,是二十世纪中国法学的重要遗产;而王先生的个人遭际与毕生追求,一如同时代的诸多中国法学知识分子,更是二十世纪中国波澜壮阔的时代大潮的缩影。因此,出版王先生的遗作,不仅利在沾溉华夏后学,更旨在表彰汉语文明法学,期于学术积累和思想传承的劳心劳力中,建设中国文明的法律智慧。
内容简介
本书适合从事法学理论和制度研究的学者、教师和研究生使用,同时相信它对致力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研究二十世纪中西思想的学者也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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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译者
先生幼年就读于家乡养初小学,父亲经年供职在外(先生尊翁王辛南先生精通英、俄文,时在东北工作),祖父母宠爱异常,虽极聪敏,甚爱玩耍,功课只是平平。直至就读上海民立中学时,得良师益友之激励,始发愤努力,终日埋首苦读,甚至废寝忘食,常是班上第一二名。如此数年,奠定良好学业基础,更对读书发生浓厚兴趣。
入大学时,因感我国急需法律人才,乃报考以法科著称之东吴大学。1931年毕业,是年夏即赴法国留学。岂料抵法甫三天,即发生日军入侵沈阳之“九一八”事变。先生之尊翁自东北南归,筹措长子留学费用顿见困难。先生之姑母王祖蕴为我国早年留学德国获博士学位第一位女土木工程师。当年留学时曾受三兄辛南先生之资助与鼓励,此时见伯琦先生为可造之才,慷慨给予经济援助,使先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先生在法数年,刻苦努力,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于1936年返国。
先生归国后任职浙江省政府视察,办事明敏果断,负责任劳,公正无私,深得长官朱家骅先生之器重。抗战开始,江浙危急,先生转徙重庆,任职军事委员会参事室,1939年应聘为昆明国立云南大学教授,1940年兼法律系主任,并同时执行律师业务。抗战胜利,朱家骅先生,时掌教育部,一再促返南京,始东旋任教育部参事。此时大陆情势逆转,先生随教育部迁广州,复在中山大学任教。1950年来台后曾一度任司法行政部参事。但先生志在学术工作,终觉为教育服务最为适宜。因此于1953年恳辞司法行政部职务,仍回教书岗位,专任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并兼任母校东吴大学教职。此后数年,得偿宿愿,过其恬静单纯生活,潜心教育,致力著作。
先生治学态度极为严谨,欲求寻根究底,其著作理论渊博深厚,概念清晰透彻,而文字深入浅出。先生除专攻民法外,晚年对于法律哲学之研究尤为着力。所发表之专论,语重心长、哲理渊深。先生执教,对学生更是循循善诱,极其认真,反复例证,析理精审,务期了解而后已。故其讲课深受学生欢迎,非本班之学生亦争相旁听,因而学生提早到教室“占位子”成为先生授课时之特殊现象。
先生性刚直,律己以严,但待人宽厚,处世谦和。惟体质素弱,留法返国后不久即染肺疾,时病时愈,常常抱病从公。1961年3月,先生宿疾复发,猝逝于台大医院急诊室。享年仅53岁。
先生之夫人储隐然女士贤慧勤俭。先生去世后独力执家,教育儿女,于1985年在台逝世。先生遗二子二女,现居美国,长女王启中学习法律,1982年至1992年曾在台从事国际商务法律工作。
先生之著作:《民法总则》、《民法债篇总论》、《民法概要》、《民刑法概要》、《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权利相对论》等。
目录
王伯琦先生生平
上部 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
序言(3)
儒法二家争辩问题的本质(8)
清末法制变革的特质(26)
西洋近代法律思想的趋势(32)
社会本位法制与传统道德观念(48)
社会本位法律的本质(59)
超前立法的出路(71)
司法职务立法化与传统德治观念(79)
古代德治盛行的原因(88)
吾国法学的衰微(97)
科学与艺术的调和(107)
下部 单篇论著选集
代序王启中(117)
法律哲学与法理学(120)
一、 法律哲学的兴衰(121)
二、 法理学名称的由来(124)
三、 研究法律哲学的二种不同的方法(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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