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研究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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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40年代第一台ENIAC电子数字计算机问世以来,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之快,令人叹为观止。纵观计算机从诞生到今天的发展历程,其使用大致可归纳为三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到70年
代为和心计算机方式,一台机器,众人分时使用;80年代到90年代初为个人计算机方式,PC机进入办公室和家庭,得到广泛的使用;90年代中期为后网络计算机方式,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技术相结合,创造了一个崭新的网络世界。现在,互联网(Int——t)已把成千上万的计算机和千千万万的网民联系在一起,已从开始的通信(E-mail,BBS),迅速发展到网上人类信息资源共享(WWW.FTP,Telnet),进而发展到网上商务、网上办公、网上新闻、网上教育、网上医疗、网上服务等,正在对人类的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可以这样说,我们已步入了网络时代。
任何一场科学技术的革命,都将导致经济和法律的变革。现代信息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也不例外。首先,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普及与推广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铺垫了物理基础。今天,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频繁地在互联网上进行,网络经济已从一个假设的概念发展成为一个能为人类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经济形态。依托于互联网的网络经济实际上就是生产者与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联系而产生的经济活动,其特征是以信息产业和服务业为主导。网络经济的价值不在于它本身立即能给社会带来多少有形的财富和利润,而在于它可以营造一个新的经济形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高经济创造力提供一个平台。尽管目前还有人对此表示怀疑,但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及其对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影响终将证明这一点。
应该指出的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既给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希望,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比如电子商务的规则、网上知识产权的确定和保护、网上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网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网上信息的监控、网上犯罪的预防以网站和个人主页的管理等。对于这些问题,原有的法律制度是不足以应对和解决的。网络经济的出现已对原有的法律和法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网络经济急需“游戏规则”。国外从1996年起,有关网络法律的著作和论文层出不穷,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已开始了网络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在国际层面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制定了广为人知的《电子商
务示范法》,欧洲联盟则先后发布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关于建立有关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和《欧洲统一电子商务法》等。显然,用网络法律来规范网络经济乃至所有网络活动成为必然和趋势。
为了适应21世纪网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武汉大学网络经济与网络法律的料学研究与学科建设,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培育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2000年6月,武汉大学与深圳市久有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合作组建了“武汉大学网络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和心成立后,采取开放、灵活和求实的措施,组织和推动了一系列的有关网络经济与网络法律的科研项目。
为了将那些富有价值的项目成果公布于世,中。心设计和规划了《网络经济与法律丛书》在法律出版社陆续出版。特别应该提到的是,在《网络经济与法律丛书》这套丛书下出版的专著均为创造或创新之作,不少是一些中青年学者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增删整理而成的,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现实意义。我们相信,这套丛书的出版必将推动我国的网络经济研究和网络法律研究以及两者的交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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