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内容简介
本书介绍我国基本建设标准规范体制改革及强制性条文的背景,主要内容包括:标准规范的基本概念、我国标准规范体制改革、强制性条文产生的背景、标准规范体制改革的其他问题、标准规范的现状及发展,并详细介绍了结构设计以及施工质量两部分强制性条文。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土木工程专业的教学参考书,也可供从事建筑结构设计、施工等工作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参考。
目录
1.1基本建设标准规范的作用1
1.1.1标准规范的作用1
1.1.2我国早期的标准规范2
1.1.3标准规范建设的起步阶段3
1.1.4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4
1.1.5我国的标准规范体系5
1.2我国基本建设的标准规范体制5
1.2.1标准化法及管理条例5
1.2.2标准规范的类型6
1.2.3标准规范的应用10
1.3基本建设标准规范的管理14
1.3.1标准规范的管理14
1.3.2标准化信息16
1.3.3标准规范的辅助材料17
第2章我国标准规范体制的改革20
2.1传统标准规范体制存在的问题20
2.1.1标准规范建设的成就20
2.1.2传统标准规范的背景及局限21
2.1.3传统标准规范体制的缺陷22
前言
命运的安排使我的一生与标准规范结下了不解之缘。半个世纪以前,从开始接受结构专业教育开始,就经历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从引进、模仿、创建,直到受挫、恢复、发展以及改造的全部过程。我还直接参与了“文化大革命”以后重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的基础研究、结构、施工类标准规范的编制修订,以及后来的标准规范体制改革。特别是21世纪以来,亲历了我国标准规范体制改革开始阶段的许多实际工作,感受深刻。介绍以上的内容,可以帮助读者对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产生和标准规范体制改革的背景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
三十多年以前,我被分配到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结构研究所的规范室工作,从此开始了以标准规范为中心的长期科研生涯。开始阶段,专门从事为编制、修订规范而进行相关结构基础理论的研究、工程调查分析以及试验探索,随后又参加了几本结构类标准规范的修订。后来随着标准规范工作的进展,逐渐承担起了结构类规范科研课题的策划、联系、组织和管理工作,并主持了若干本重要标准规范的修订。例如,三次参加《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修订,两次担任副主编,还作为主编主持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此外,还参与了十多本结构、施工类标准规范的编制、修订工作。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开始担任建研院结构所规范室主任,并兼任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混凝土结构专业委员会(TC5)的秘书长,后来成为该委员会的主任。长期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标准体制改革及强制性条文的理解与应用前言工作,使我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各种标准规范修订的技术背景、编制协调、审查复核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使我有难得的机会,从标准规范的角度大大开阔了自己的视野,并提升了看待问题的视点和综合分析、处理标准规范类问题的能力。
21世纪初,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夕,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对外开放以后可能发生的变化,当时建设部的领导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负责人,策划与组织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制的改革。我有幸全过程参加了这项工作,包括:强制性条文的编制和推广,施工类标准规范的调整和改造,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的改革方案,策划与推进土木工程标准规范一体化的进程,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标准化工作。
标准规范体制改革的第一个成果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该强制性条文出台以后,受到建筑业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并被广泛应用直到现在。事实上,自从完成强制性条文的编制以后,还进行了标准规范体制改革的很多后续工作。例如,施工类标准规范的调整和改造,制定优化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的方案,策划土木工程类标准规范的统一……遗憾的是,由于一些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制的改革目前处于停滞状态。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的进程还将继续,并将最终实现既定的目标。
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采用行政手段管理技术问题的产物,其“普遍行政强制”和“技术全面包干”的形式,已经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业发展以及加入WTO以后建筑市场开放和竞争的形势。根据WTO的规则并考虑与国际接轨,为增强我国建筑业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必须进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制改革,将传统的标准规范逐渐改造成为以下形式。
政府控制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法规”,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
学会、协会管理推荐性的“技术标准体系”,以有利竞争创新,促进行业的发展;
建筑企业编制“企业标准”,对内优化管理和技术创新,对外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提倡标准规范延伸的指南、手册、标准设计、技术措施、程序软件等“技术商品”的应用。
在完成上述改造而形成新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和管理模式以后,我国建筑业的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将得到显著提高。我国的建筑企业也将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则和世界通行的惯例,加入国际建筑市场,并参与竞争。
对于“强制性条文”,一般认为是为了保证建筑安全、环境保护、公众利益、人体健康、市场秩序,挑选少量条款加强其执行力度而设置的。但事实上,作为标准规范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其只是暂时的过渡形态。作为雏形,其最终目标是形成我国的“技术法规”。
从大量强制性标准中挑选少量条款而形成的“强制性条文”,只是分散、断续的片断内容,其本身很难构成完整、连贯的概念。由于其包罗了几百本标准规范的几千个条款,也难以进行全面、准确、详细的阐述。但是通过介绍标准体制的改革背景,解释挑选强制性条文的原则,了解其形成、改进以及将来的发展趋势……对于提高认识、深入理解强制性条文的意义,具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在正式介绍强制性条文之前,本书用比较大的篇幅介绍了作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背景的“标准规范体制改革”,主要目的也正在于此。
当然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本身也应该有更加具体的介绍和解释,否则就会显得过于抽象和空洞。因此本书中以“结构设计”和“施工质量”两篇的部分强制性条文内容为例,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说明和解释。这是作者熟悉并亲自参与选择和审查工作的部分。其中介绍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制性条文的技术背景、内容含义、执行要点、检查方法等。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可以帮助读者对强制性条文有更深入、更具体的理解。
目前,在强制性条文的应用、执行和审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好的偏向:不去认真理解强制性条文的技术背景和在相应强制性标准规范中的作用,而只是孤立、片面地理解和机械、刻板地执行,甚至以为只要强制执行区区几条强制性条文就能够解决工程建设的主要问题了。这反映了现在某些从业人员疏于学习、不能认真思考的态度和不求甚解、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这种倾向不利于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应用,更不利于建筑业未来的发展和竞争。
现在,标准规范体制改革仍在进行之中。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这种改革没有任何可以借鉴的先例,而只能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过程。对于改革过程中的各个步骤、具体措施、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都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作者通过亲身的经历,将当时参与标准规范体制改革的领导、专家、学者的一些意见和设想通过回忆写出来,当然其中也不乏自己的真实想法——包括对标准规范未来发展的设想和建议,甚至还有一些针砭时弊的见解。
毋庸置疑,改革本身就是对传统秩序的挑战,必然会触动某些方面的利益,从而引起争议或者遭到抵触。但是,这些设想、建议和见解,起码可以起到参考的作用。至于是否有道理,广大读者自可分析、判断。不正确之处,还望有关人士不吝指教,批评指正,并希望能够引起争鸣和讨论。
事实上,早在十多年以前,作者已经就强制性条文和标准规范体制的改革进行过宣传、讲解,并撰写了《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改革》的有关讲义。后来,根据具体情况又进行了修改、补充,使其内容逐渐丰富起来。现在趁《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出版、宣贯之际,将这些材料整理、改写,就形成了本书的基本内容。
本书第1、2、3、4、7章由徐有邻撰写;巩耀娜撰写第5、6章,并承担了资料收集、文件整理、作图制表和文字校核的全部工作。由于本书是在半年多的时间内断续撰写而成稿的,文字难免粗疏,还望读者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