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冲突到秩序-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业主委员会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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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我国近十年来出现的新事物,日益成为和谐社区建设中新的主体之一,基于共有财产权和社区公益的业主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发展中新的动向。当前,一部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居委会和政府处于激烈的冲突状态中,也有部分业主委员会对建设和谐社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书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从宪政和法律、集体行动、行动方式和操作性规则,以及非正式规则四个层面,运用制度分析方法,对业主委员会运行进行“从冲突到秩序”的规范性分析,并深入分析了形成和谐秩序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路径。最后,本书对有关政府部门提出了政策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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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提供作译者介绍
杨波,1976年生于四川省巴中市。1995~2005年在北京求学,2005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专业,获得博士学位。近年来在《中国行政管理》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20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参与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研究,出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官员道德研究》、《行政管理学》(合作)。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务员制度改革和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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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章 新型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初步发展
第一节 新型社区公共事务治理需求与治理困境
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与公民权利保障
二、社区业主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三、新型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需求
四、社区公共事务原有治理主体(方式)的作用及其局限
第二节 业主自发性集体维权行动的发展及其局限
一、自发性集体维权行动兴起的原因:利益冲突激发业主联合
二、自发性集体维权行动的行动方式
三、自发性集体维权行动的局限与对业主组织的需求
第三节 社区公共事务的新兴治理主体——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委员会的目标和性质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功能
三、业主委员会对新型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意义
第四节 业主委员会自治的冲突状态与和谐秩序
一、业主委员会发展现状与研究思路的选择
二、业主委员会自治的冲突状态
三、业主委员会自治的和谐秩序
四、形成和谐秩序的两种路径:自生自发与政府提供规则
第一章 新型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初步发展
第一节 新型社区公共事务治理需求与治理困境
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与公民权利保障
二、社区业主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三、新型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需求
四、社区公共事务原有治理主体(方式)的作用及其局限
第二节 业主自发性集体维权行动的发展及其局限
一、自发性集体维权行动兴起的原因:利益冲突激发业主联合
二、自发性集体维权行动的行动方式
三、自发性集体维权行动的局限与对业主组织的需求
第三节 社区公共事务的新兴治理主体——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委员会的目标和性质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功能
三、业主委员会对新型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意义
第四节 业主委员会自治的冲突状态与和谐秩序
一、业主委员会发展现状与研究思路的选择
二、业主委员会自治的冲突状态
三、业主委员会自治的和谐秩序
四、形成和谐秩序的两种路径:自生自发与政府提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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