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作者: 王照雯 寿金宝
- 丛书名: 高职高专房地产类专业实用教材
-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 ISBN:9787111439424
- 上架时间:2013-9-28
- 出版日期:2013 年10月
- 开本:16开
- 页码:196
- 版次:3-1
- 所属分类:经济管理 > 教材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系) > 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 > 房地产法规
教材 > 经济管理教材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系) > 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 > 房地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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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目录
第3版前言
第2版前言
第1版前言
第1章 房地产法规概述 1
1.1 房地产及房地产法的概念 1
1.2 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 4
1.3 房地产法立法原则及实施 8
1.4 我国房地产法体系 9
思考题 12
实训题 12
第2章 房地产法律关系 13
2.1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概念 13
2.2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4
2.3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 17
案例 18
思考题 19
第3章 土地所有权 20
3.1 土地所有制和土地所有权 20
3.2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形式 22
前言
本教材自2007年出版(2010年进行了第2版修订)以来,得到了同行和读者的广泛肯定和厚爱。由于近年房地产有关法规的变化,我们对本书进行了第3次修订。
这次修订总体框架上继续沿用第2版的写作思路和写作风格,但在内容上重新进行了调整。第3版主要变化如下:
第一,重新编写了第4~5章、第7~8章、第10~12章,对其他有关章节内容也做了必要的修改和编排,使内容更加合理,便于教学。
第二,对案例进行了重新修改和补充。在修订中,对原有案例进行了修改,以适应相应法规变化的需要;增加了新的案例,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析,增强学生对房地产法规的认识,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第三,吸收了最新的立法。自第1版出版后,国家发布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这次再版,参照、吸收了这些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使本书的内容与时俱进。
对于“房地产法规”的教学,我们还是主张根据学校和专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教学内容。对于理论教学,要重点介绍有关概念和法规要求;对于实践教学,要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说明有关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实际应用,建议使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现场教学、社会调查等教学形式。推荐使用40学时。
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表
章次 内 容 理论学时 实践学时 备注
第1章 房地产法规概述 2
第2章 房地产法律关系 2
第3章 土地所有权 2
第4章 城乡规划和建设法律制度 2 1
第5章 土地征用与房屋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 2
第6章 土地使用权 4 1
第7章 房地产开发管理法律制度 2 1
第8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法律制度 4 1
第9章 房屋中介服务管理法律制度 2 1
第10章 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2 1
第11章 房地产登记制度 2
书摘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所有权和房屋使用权,以及从这些权利衍生出来的房地产他项权利。
国有土地所有权包括土地的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以及从土地所有权衍生出来的他项权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有土地所有权主体是特定的,而且只有一个即国家,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包括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在法定范围内的处分权,以及从土地使用权衍生出来的过路权、截水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而收益权和处分权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和租赁等权利。
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者对其所有的房屋享有的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以及从房屋所有权衍生出来的通风权、采光权等他项权利,其收益和处分权包括房屋的买卖、租赁和抵押贷款等。
房屋使用权也是一种独立的权利,是指房屋使用者对其使用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在法定范围内的处分权,以及从房屋所用权衍生出来的他项权利。
房地产法律关系内容中的义务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房地产法律关系都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又必须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而且在一般情况下,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利基础。如房地产开发商有销售(预售)商品房的权利,但在销售(预售)商品房之前,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如必须“五证”齐全),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2.3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确立以房地产法律的存在为前提,但任何法律规范本身都不能自动确立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确立,除了要有相应的房地产法律规范外,还必须有相应的房地产法律事实,也就是能够引起房地产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房地产法律事实包括房地产法律行为和房地产法律事件。能确立房地产法律关系的行为有:
1.房地产行政管理行为房地产行政管理行为是指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做出的行为。如颁布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确认房地产产权产籍,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申请和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用地的申请,核发工程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工程施工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征收房地产税(费),对新设立房地产企业的审核、登记、注册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发放,查处房地产违法行为等。
2.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是指单位、团体或公民个人在房地产法所允许的范围内所进行的各种行为。如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申请、房地产转让(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行为)、房屋租赁、建设工程承包、物业服务、房地产抵押贷款等行为,以及相应合同的签订等。能确立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行为中有许多是要式行为,即必须按法律规定履行一定方式或经过必要程序才能生效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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