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内容简介
本书的编写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及相关专业教学用书,也可供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等人员参考和使用。
目录
第一章 合同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合同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二、合同的种类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二、订立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三、应遵守要约与承诺程序
四、要约
五、承诺
六、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七、合同条款
八、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三、合同生效后的法律约束力
四、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
书摘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合同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广义泛指发生一定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狭义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合同适用范围
(1)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平等主体主要指当事人之间无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无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无隶属关系。
(2)只调整有关的财产关系。《合同法》属于民法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规则》)规定,我国民法只调整财产和人身两种法律关系,而《合同法》只调整其中的有关财产关系,主要是交易关系。因此,《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种类
(一)按性质分类
1.指令与非指令合同
指令合同是指根据国家下达指令而订立的合同;不以国家指令为合同订立的前提是非指令合同也称普通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缔约双方互负义务为双务合同。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同为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无息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当事人因取得权利需付出一定代价的合同为有偿合同。只取得利益,不付出代价的合同为无偿合同。
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指合同成立须依一定方式始为有效的合同,否则为非要式合同。
5.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指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以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