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6155.6-2007·代替JB/T 6155.6-1992):静电复印机维修导则 维修器材管理办法》为JB/T6155的第6部分。本部分代替JB/T6155.6-1992《静电复印机维修导则维修器材管理方法》。JB/T6155《静电复印机维修导则》拟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维修资料的完整性及其基本要求;
——第3部分:维修方资格审查及管理办法;
——第4部分:维修质量评定及考核;
——第5部分:维修信息管理办法;
——第6部分:维修器材管理办法。
本部分与JB/T6155.6——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第3章“术语”改为“术语和定义”并增加英文注释;
——将3.1a的“是指构成静电复印机产品主机实体的零件、部件”移到3.2,其他序号顺延;
——将3.1b的“轮番安装件”去掉,并删除原标准的3.7;
——将标准中的“备件(备品)”改为“零备件”;
——将标准中的“消耗品(消耗材料)”或“消耗品”改为“消耗材料”,并去掉3.4中的“又称消耗材料”;
——将3.8的“配套件”改为“选购件”;
——将5.2c“《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销的八类产品之列”改为“《产品质量法》明令禁止生产、经销的产品”。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7)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工业办公自动化设备检验所、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总则
3.1 贯彻执行标准化法规
3.2 健全管理体系
3.3 增强质量责任追溯能力
4 采购质量的控制
4.1 采购质量计划
4.2 控制要点
5 储运管理
5.1 储运工作基本要求
5.2 储运文件
5.3 储运工作禁忌
6 经销管理
6.1 总则
6.2 经销工作基本要求
6.3 商品售前检验
6.4 提供商品知识信息和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