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9200-2008 钢铁件的火焰淬火回火处理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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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9200-2008·代替 jb/t 9200-1999):钢铁件的火焰淬火回火处理》主要变化如下:规范并标出了封面的各种信息;调整并填充了“前言”中的相关要素;规范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导语,核准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代号,对采标项目给予了标识;修订时仅按有关规定进行了编辑性修改,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为了与其他标准相协调,将“聚乙烯醇水溶液”改为“聚合物水溶性淬火剂”(见5.4.3及表8);将原标准的“6安全技术要求”一章内容调为“8安全技术要求”;将原标准的“7处理后工件的质量”一章内容调为“6处理后工件的质量”;将原标准的“8质量检验方法”一章内容调为“7质量检验方法”:将“变形”均改为“畸变”(见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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