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环境资源法学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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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规划的新世纪高等学校教材法学核心课系列教材。全书共分十三章,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资源法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理论,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权利,环境资源法的监督管理体制和监督管理制度,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能源法以及生态保护、建设法和自然灾害防治法,环境资源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新型环境责任和环境公益诉讼,以及国际环境资源法等。全书结构合理、。内容丰富、资料新颖、理论结合实践,吸收了当代环境资源法治建设的丰富经验和国内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论及了我国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发展趋势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在全面介绍我国现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环境资源法学基础知识的同时,结合现实需要突出了环境资源法学基本理论、实用知识和典型案例的介绍,注重运用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为了引导读者掌握重点概念和关键术语,全书将重点概念和关键术语用下划线标示出来,并在本书最后以附录的形式,将主要环境资源法律归纳出来,便于读者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本书可以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教材,也可以供其他相关专业选用和社会读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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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提供作译者介绍
蔡守秋,湖南东安县人。分别于1989年、1993年去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学院、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一年。现任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福州大学、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历任中国法学会第二届、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理事,中国国土资源法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专家,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2006年,被聘为由中共中央宣传.. <<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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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资源和生态
第二节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
第三节 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
第四节 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五节 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
第六节 环境资源法体系
第七节 环境资源法的目的和作用
第八节 环境资源法的适用范围
第九节 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二章 环境资源法学概述
第一节 环境资源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 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
第三节 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
第四节 环境资源法学的法律人模式
第五节 环境资源法学关于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
第六节 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理论
第三章 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
第一节 环境、资源和生态
第二节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
第三节 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
第四节 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五节 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
第六节 环境资源法体系
第七节 环境资源法的目的和作用
第八节 环境资源法的适用范围
第九节 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二章 环境资源法学概述
第一节 环境资源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 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
第三节 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
第四节 环境资源法学的法律人模式
第五节 环境资源法学关于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
第六节 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理论
第三章 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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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资源和生态
一、环境的概念和分类
一般认为,环境总是相对于某个中心而言的,人们把这个中心称为主体,把围绕着中心的周围世界称为环境。中心不同,环境的内容也有所不同。生物中心主义的环境以生物(包括人和动植物、微生物)为中心;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以生态或生态系统(包括生物及其赖以生存发展的非生物物质)为中心。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中的环境概念大都以人为中心,例如《阿拉伯联盟环境与发展宣言》(1986)明确指出:“环境乃指环绕人周围的一切。”如果以一个人或一群人为中心,那么围绕这个人或这群人的周围世界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主要由其他人及其生活物质条件形成的社会环境;二是社会环境以外的物质世界即自然环境。所以,《辞海》将环境概括为“周围的境况。如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如果以整个人类为中心,那么围绕整个人类的周围世界就是人类环境。通常所说的人类环境是指以整个人类为中心的,除人类以外的非人类世界即自然环境。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1972)、《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等环境政策文件和法律都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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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资源和生态
一、环境的概念和分类
一般认为,环境总是相对于某个中心而言的,人们把这个中心称为主体,把围绕着中心的周围世界称为环境。中心不同,环境的内容也有所不同。生物中心主义的环境以生物(包括人和动植物、微生物)为中心;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以生态或生态系统(包括生物及其赖以生存发展的非生物物质)为中心。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中的环境概念大都以人为中心,例如《阿拉伯联盟环境与发展宣言》(1986)明确指出:“环境乃指环绕人周围的一切。”如果以一个人或一群人为中心,那么围绕这个人或这群人的周围世界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主要由其他人及其生活物质条件形成的社会环境;二是社会环境以外的物质世界即自然环境。所以,《辞海》将环境概括为“周围的境况。如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如果以整个人类为中心,那么围绕整个人类的周围世界就是人类环境。通常所说的人类环境是指以整个人类为中心的,除人类以外的非人类世界即自然环境。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1972)、《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等环境政策文件和法律都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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