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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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学评论》是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的会刊。这一全国性环境资源法学学术研究刊物创刊于2005年,每年出版一卷,并在当年举办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学术年会上发行、宣传,已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界和相关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形成持续影响。
推新、辩理、启智是《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办刊宗旨。本刊致力于沟通学术界与实务界、我国学界与国外学界,促进学眷、达人在环境法学研究领域里交流、争鸣。《中国环境法学评论》汇集,佳篇新作,融汇真知灼见,点燃法学人思考环境问题的智慧火花。
内容简介
《中国环境法学.2011年卷总第7卷》不仅适合高校、科研院所的学者、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所有关心环境法学研究、环境法制建设的智士贤达阅读、评论。
作译者
目录
卷首语
特色栏目:我的环境法学研究
上下求索——近十年环境法学研究心得
蔡守秋
环境法学的三个猜想
徐祥民
我国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的特质与转向——实证分析法应用于环境法学研究的思考
刘国涛
环境法的价值追求与个性表达——我的十年探索与心得
于文轩
问题与方法之间——环境法学研究的片段感悟
张宝
特色栏目:博士论坛
理性发展海上风电的制度保障
朱晓勤
论我国流域管理中水污染防治法律功能的完善——以我国流域管理机构的组织维
度为视角
赵绘宇
论《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基本法之立法合并——兼论我国《环,跳动]法》的完善
书摘
在民主时代,权利是国家、社会和私人生活的发动机,是无往而不胜的法宝。然而,在环境问题面前,这个法宝是不灵的。我们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寻求别的武器。而这个武器只能是站在权利对面的国家权力。也就是说,我们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依靠国家权力的运行。为了解决环境问题,我们需要一种更加有能的政府,①需要加给政府更多的责任。
具有自然的整体性和全局性的环境问题又是个体没有能力解决的问题。如果说每个社会个体都在不断地克服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也常常有能力克服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那么,所有社会个体都没有能力解决环境问题。尽管人类已经创造了非常先进的科学技术,那些科学技术使人类个体可以大大突破肢体条件的限制,使社会个体的影响力大大提高,在与周围世界的交往中常能居于强者的地位,但环境问题却对人类个体的影响力提出挑战,使人类个体的强者自尊扫地以尽。没有哪个个体可以弥补臭氧层空洞,也没有哪个个体可以承包延缓沙漠化的工程。不管是长江、黄河,还是密西西比河、尼罗河,其水的清浊都不是哪个社会个体所能够解决的。
人类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从政治上而不是从技术上寻求对个体能力的扩展,而国家这种政治组合具有弥补个体能力不足的优势。环境问题被称为环境危机,说明它是人类必须解决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让政府--国家的代表发挥作用,承担责任。
环境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政府承担责任,而且还需要对原有的政府形式做必要的修正,即按照环境问题的自然特点修正政府的机构设置、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等。例如,按流域组织的政府比按以人的社会联系为依据划分的行政区组建的政府更便于解决流域污染、生态系统管理等问题。